开发区四中听课制度1
开发区四中教师听课、评课制度及要求
一.听课节次要求
每学期听课总节次校长、书记不少于28节;副校长、教务主任不少于24节;其它中层干部不少于20节;教研组长不少于20节;教师不少于16节;教师每月听课次数为学期听课总节次除以4,听课笔记每月检查一次,并通报检查结果,每学期完上交教务处;教师听课、评课情况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管理。
二.听课要求
1. 上级、学校、教研组组织示范课、研讨课、复习课,该学科全体教师必须参加听课,学校领导要在听课活动中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教学能手,树立典型,带动全体。
2. 学校领导推门听课,可不事先通知,随时到教室听课,同时检查授课与教学进度、教案是否相符。
3. 教师个人可自行联系安排听课。
4. 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态度要认真虚心,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在教室接打手机、随意离堂)。要认真写好教学全过程的听课记录,有听课时间、班级、授课人、课题,有课堂某一环节的评析和全部的课堂评价。
5. 听课杜绝走形式,不能为应付检查而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6. 听课后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领导和教研组长要实行跟踪听课指导,帮助改进,限期提高。
7. 教导处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听课情况,并记入教师的业务考核档案。
三、评课原则及要求
教师评课要讲究实事求是原则 、坦率诚恳原则 、兼顾整体原则、鼓励性原则、差异性原则、方向性原则。
1.评课时先由执教教师自我评价,找出成功与不足之处,促使执教者加强对自己课堂教学的课后反思,激发全意进取,改进教学的内在动力。
2.听课教师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善于发现教师讲课中的优点,充分肯定。根据自己的见解,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要有深度,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讲课人的优点和缺点进行评价。
3.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有评课组织者全面客观地做出总结,使教师在听课、评课过程中得到提高。
4.检查听课记录,要注重对评课意见的检查。如果评课敷衍了事,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视为不合格。
开发区四中教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