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中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中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湖北吉天恒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中学的委托,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中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JTHYJK-FW-2016-022
(二)项目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中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招标内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中学食堂托管及超市经营;
(2)服务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中学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两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具有食堂及超市经营范围;外地企业须在武汉设有分支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
2、企业经营年限3年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类似业绩: 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2013年8月以后)有不少于2个武汉市类似中小学食堂经营的经验,并提供合同协议书;
5、近三年武汉市经营活动中有被评定为A级食堂的;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和2015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7、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出现过一次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承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具有相关管理与技术团队,提供二级及以上厨师证两名、营养师一名(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17日起至2016年8月20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审查地点:湖北吉天恒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4号水墨兰庭(铭成广场)1号门316室。
(三)其他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在审查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法定代表人自己参加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的,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资格证明材料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全部内容,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审查结束后退还。未按要求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其资格证明文件将被拒收。
四、联系事项
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中学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久社区
联 系 人:余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吉天恒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4号水墨兰庭(铭成广场)1号门316室
联 系 人:翁工
电 话:027-84735162 13665206283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