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小升初择校工作的通知
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小升初择校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14〕16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武教基〔2014〕2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新生入学工作的规范管理,做好小学毕业生初中择校升学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根据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不准超计划招生”工作要求,学校应严格控制新生总数(含择校生数)不超过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数(跨省小升初学生不占学校招生计划),其中择校学生比例不得超过省、市相关规定。根据开发区服务企业工作要求,学校可优先考虑区内大型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择校需求。
二、严格择校生认定工作
择校生的认定,以《武汉开发区初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特殊情况由学校以书面形式报教育局,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研究认定。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秋季起始年级开始,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择校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承诺书》由区教育局统一制定。《承诺书》内容须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择入学校、对口学校同意,区教育局审批后方为有效。
8月18—22日,学校组织择校生签订《承诺书》。学生、家长逾期不能完成《承诺书》签订,视作主动放弃择校。择入学校负责通知此类学生回对口学校报到入学,对口学校也相应做好此类学生入学工作。
学校不得擅自接收不签订《承诺书》或手续不全择校生入学。
三、工作要求
1.招收择校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各校要及时传达相关政策措施,并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择校生家长全面准确知晓学生择校的后期影响。
2.各校要妥善处理好学生择校的相关工作,针对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区教育局。
联系人:辛艳芬,联系电话: 84211639。
开发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