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特级、市学带、市优青考核通知.doc
师称号的在职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工作、教研工作、示范作用等方面。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考核对象侧重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根据鄂教规〔2015〕5号、武教师〔2008〕26号文件有关规定,各区、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办法与细则。
三、考核办法与程序
(一)考核工作要坚持有利于促进骨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原则,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座谈、查阅资料、深入课堂听课、民意测评等方式,重点考核骨干教师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师德表现好,在教书育人、教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业绩突出,所任教学科在区域范围内形成鲜明特色的,评定为优秀;师德表现好,能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教研、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评定为合格;师德表现不良,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评定为不合格。
(二)考核工作程序
1.个人总结自评。考核对象对本人考核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我小结,如实填写《考核表》(附件1),并整理好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备查。
2.单位考核评价。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填写《考核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意测评,初步确定考核意见,将有关材料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或主管部门)。
3.区教育局(或主管部门)综合考核。各区教育局(或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定考核意见和等次,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省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同称号考核人数的15%。其中,中小学幼儿园考核对象(含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及省、市直属单位,但不包括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核,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属高校考核对象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高教处负责组织考核。
4.市教育局审核注册。市教育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抽查。对审核通过的,办理《考核表》及《武汉市学科带头人证书》、《武汉市优秀青年教师证书》的登记盖章手续。
四、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将其作为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公开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组织考核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走过场。
附件1
省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考核表
( 2013—2015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
|||||||
学历 |
|
学位 |
|
任教学段 |
|
任教学科 |
|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 |
|
现聘专业技术岗位 |
|
现任党政 职务 |
|
考核称号 |
|
|||||||
称号授予时间 |
|
|||||||||||||
2013—2015年度考核结果 |
2013年 |
|
2014年 |
|
2015年 |
|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素 |
考核表现 |
||||||||||||
师德修养 |
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师德规范,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民意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
|
||||||||||||
教育教学工作 |
在教育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及时掌握现代教育技能,坚持一线教学,每学年达到规定的课时量,锐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
|
||||||||||||
教研工作 |
在教育科研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省特级教师在考核周期内至少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一篇研究论文;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市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或至少有一个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结题或一本教材出版,每学年在学校或市区教研活动中听课评课不少于30课时。 |
|
||||||||||||
示范作用 |
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引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能力,每学年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内开展观摩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积极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交流、送教下乡等各类活动,帮助农村、薄弱学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
|
||||||||||||
个人自我评价及 诚信承诺 |
自我评价: 诚信承诺:本人承诺以上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接受相应处罚。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 (单位) 考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教育局考核意见 |
建议考核等次: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 考核意见 |
考核等次: (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用A3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所在学校(单位)及市、区教育局各留1份。
附件2
武汉市骨干教师2013—2015年度考核名册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手机 号码 |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 |
现任党政职务 |
任教 学段 |
任教 学科 |
考核 称号 |
授予称号时间 |
考核 结果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考核结果包括:“优秀”、“合格”、 “不合格”。
2.“考核称号”栏填写“省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或“市优秀青年教师”中的一个称号(获得多个称号的,填写最高等级称号)。
3.“出生年月”栏填写6位数字表示年月,如1980年1月填写为198001。
4.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超过35周岁、不再保持称号和相关待遇的市优秀青年教师,如纳入2013—2015年度考核,在备注栏注明“超龄”。
5.根据武教师[2008]26号文件规定,未经考核的骨干教师,其证书不予注册,相应称号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