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发布时间:2016-03-15 11:08:39 阅读: 次
武汉市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 ||||||
类别 | 项目 | 标准 | 分值 | 说明 | ||
思想素质与职业道德 | 思想素质与职业道德 | 遵守社会公德和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年度考核合格 | 3 | |||
家访 | 参加“课外访万家”活动 | 2 | ||||
综合表彰 | 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区级4分、街道(乡镇)3分、校级2分 | 10 | 1、表彰称号为: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师德先进个人等。2、有多项次的取最高级别计分,余下按相应等次折半计分,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10分。 | |||
基础专业知识 | 学历 | 硕士研究生5分、双学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4分、大本3分,大专(限初中段)2分 | 5 | 对学历不达标而破格申报的该项目不得计分 | ||
水平能力测试 | 按测试成绩的15%计算 | 15 | 免试人员按当年同学段、同学科合格成绩计分。 | |||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与 业 绩 | 教学经历 | 按申报条件规定的专业和任职的达标年限 | 5 | 符合达标条件的计3分,取得达标学历后专业和任职年限每增加一年每项加0.2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5分。 | ||
班主任工作的经历与业绩(班主任工作年限必须由学校根据年度考核记录出具证明) | 担任班主任不满5年1分 | 10 | 1、任职期内获校级优秀班主任或所任班级获校级优秀班集体加1分;2、任职期内获乡镇级优秀班主任或所任班级获乡镇级优秀班集体加2分;3、任职期内获区级优秀班主任或所任班级获区级优秀班集体加3分;4、任职期内获市级优秀班主任或所任班级获市级优秀班集体加4分。5、35岁以下必须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6、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且在教学岗位上者参照班主任办法计分;7、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未担任班主任,但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者,按班主任计分标准1/2计分 | |||
担任班主任5-9年2分 | ||||||
担任班主任10-14年4分 | ||||||
担任班主任满15年及以上6分 | ||||||
教学业务比赛成绩 | 优质课评比 | 一等奖 |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5分、乡镇级1分 | 6 | 1、教学业务比赛成绩必须是在现任职务内取得的; 2、教学业务比赛必须是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 3、有多项次的取最高级别计分,余下按相应等次折半计分,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5分。 | |
二等奖 | 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5分、区级1分、乡镇级0.5分 | |||||
三等奖 | 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 |||||
单项各类比赛 | 一等奖 | 国家级3分、省级2.5分、市级2分、区级1.5分、乡镇级1分 | ||||
二等奖 | 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 |||||
三等奖 | 国家级1.5分、省级1分、市级0.5分 | |||||
课内比教学 | 省级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 |||||
教科研能力与业绩 | 论文 | 一等奖 | 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5分.区级1分 | 5 | 1、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必须是在有刊号的报刊杂志发表或出版的、获奖属教育系统评奖,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属于所申报的学科或专业;2、非教育系统团体、报刊杂志评奖或在杂志增刊上发表的按获奖等次降一级别计分;通过出资的均按区级降低一等次计分;3、有多篇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取最高分值的一篇,其余折半计分;4、同一篇论文获多次奖的取其最高奖计分;5、教科研课题,课题组长、执笔者(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按获奖等次1.5倍计分,组员按获奖等次计分;6、编写的教材、教案、习题集公开发表或获奖的,按同等次折半计分;7、该项目累计计分不得超过6分。 | |
二等奖 | 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 |||||
三等奖 | 国家级1.5分.省级1分.市级0.5分 | |||||
发表 | 省级以上2分.市级1分 | |||||
课题 | 一等奖 |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 | ||||
二等奖 | 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 |||||
三等奖 | 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5分 | |||||
结题 | 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5分 | |||||
荣誉称号 | 学科带头人.优秀学科教师.拔尖人才 | 省级6分.市级5分.区级4分 | 6 | 1、荣誉称号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2、多项多次取得的取最高档次计分,其余折半计分;3、该项目累计计分不得超过6分。 | ||
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 | 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 | |||||
指导培养学生获奖 | 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 3 | 1、指导学生获奖是指个人三等奖以上、团体前三名(体育限前三名、团体前六名,音乐、体育团体奖需具明教练或指导教师);2、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且必须教育行政主管或业务主管部门证明;3、同一学生在同一类竞赛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4、多名学生获奖的其每人按所获奖项的1/2计分;5、该项目累计计分不得超过3分。 | |||
教育教学质量效果 | 好17—20分、较好13—16分、一般8—12分 | 20 | 综合考核教师任职期间的师德表现、教学常规、教学效果等,兼顾任教经历(毕业班教学)、任职经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所获表彰等。也可按教育教学能力的前六项分值的60%计算。 | |||
特别奖励 | 近5年年度考核 | 每次考核优秀等次加1分 | 10 | |||
乡镇任教 | 在乡镇任教15年及以上加3分 | 必须现仍在乡镇任教 | ||||
教师交流 | 参加跨区交流加2分 | 对担任“新疆班”、“西藏班”教学任务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者,比照给予倾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有交流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