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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届校园合唱节

发布时间:2016-04-28 10:01:06  阅读:

 

 

 

 

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届校园合唱节

暨原创校园歌曲选拔活动的通知

 

中小学校,职校

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音乐教育的整体水平,活跃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武汉市第三届合唱节活动决定在全区学校开展校园合唱节,同期开展原创校园歌曲选拔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和分组

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学生;分别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职校)

    二、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合唱:

1.各参赛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唱思想内容好、艺术水平高、适宜学生合唱的优秀歌曲。

2.每支学生合唱队演唱2首曲目,团队人数达40人以上,合唱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伴奏形式为钢琴。指挥和伴奏由本校教师或学生担任均可。

(二)原创校园歌曲:

1.参赛校园歌曲必须原创,歌曲可以为学生创作、教师创作的积极向上、健康阳光的校园歌曲

2.演唱形式不限,独唱、组合、弹唱、合唱等均可;内容健康向上、蓬勃朝气、诗意浪漫;风格朴实明快、清新爽朗、易于传唱。

3.参赛人数不限,表演者必须为参赛单位在校学生。参赛曲目1首,时长不超过6分钟,伴奏形式不限。

三、活动流程及时间安排

本届校园合唱节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各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启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1.    第一阶段(“六一”期间),校园活动阶段。本阶段主

要活动: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校园合唱节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次合唱活动的要求。活动内容包含:校园合唱,原创校园歌曲展示等活动。优秀的合唱节目和优秀原创校园歌曲学校可自行录制推选到区级参赛。期间学校组织活动的方案、流程、照片等资料可参与区级优秀组织奖评选。

2.    第二阶段(6月—7月),区级合唱及原创校园歌曲

集中评选阶段。本阶段主要活动:

1628日前,上报组织合唱节,原创校园歌曲的相关活动资料,进行区级优秀组织奖评选。

2630日前,各学校报送本校的优秀合唱节目或原创校园歌曲的实况视频(二选一),区内将聘请专家从送来优秀合唱节目和原创校园歌曲的视频中分别评出区级一、二、三等奖(视频影音资料不能为录音棚效果)。

    四、评选与奖项

1.根据各校提供的节目视频,按节目报送的比例和组别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指导奖,优秀创作奖。

2.届时将推荐优秀合唱团队小学组2个,初中组1个,高中组1个;原创校园歌曲推荐1-2个。9月报送参加武汉市教育局举办的第三届合唱节和原创校园歌曲比赛。

3.本届合唱节开展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各单位将开展合唱节活动的情况于628日前报送区教育局综合业务科体卫艺。

   沌口片上交材料到何韵聪老师邮箱175841734@qq.com

   汉南片上交材料到徐远勤老师邮箱:1336979606@qq.com

五、活动有关要求

1.广泛宣传,全员参与。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学生合唱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次合唱活动的要求。

2.认真组织,加强引导。各学校要广泛发动,积极组织,面向全体学生,使合唱比赛成为对学生进行艺术教育的平台,充分展示青少年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3.认真组织,精心编排。通过专家评审推荐优秀合唱节目和原创校园歌曲,参加市级决赛。确保人员和节目排练时间落实,服装整洁,朴实大方,符合学生特点,展现学生风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

                        201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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