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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

发布时间:2016-04-27 08:45:19  阅读:

 

 

 

 

 

 

 

 

 

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教资〔201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首次教师资格注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期注册的对象和范围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辖区范围内所有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研机构在编在岗教师和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首次注册的时间和步骤

第一步:申请人网上报名(415 510日)

第二步:学校工作人员确认(415 515日)

第三步:各单位材料报批(516 615日)

第四步:区教育局初审及结果公示(516 625日)

第五步:市教育局复审(628 78日)

第六步:省教育厅终审(711722日)

第七步:发放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贴(8月)

第八步:申请人定期注册表入档(8-10月)

三、定期注册部分政策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师德考核评价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2.继续教育学时按照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达标。

3.任教两年及以上人员每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5.暂缓注册人员的改正条件。暂缓注册人员经改正,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对于上述第4规定的情形,应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但应在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基础上增加3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对于上述第4规定的情形,应当参加60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6学时。

6.暂缓注册人员的改正时限。暂缓人员改正时限暂定为五年。暂缓注册人员必须在五年内达到定期注册的标准,否则,视为注册不合格。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8.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9.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10.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区教育局审核注册。

11.关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问题。

对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类型教师资格证书应区别对待。在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或附设有学前教育的小学任教,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对不超出本校实际办学范围的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在独立建制的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或普通高级中学任教,只对与现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此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

对于持有同一类型多个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如申请人只承担一个学科的教学,可对与承担近三年学科教学任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如申请人承担有多个学科教学,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发展需要,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对其中一个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12.低证高聘人员的注册问题。对于使用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者,属于不合格持证上岗要求,不能申请定期注册。这类人员应调整到与资格种类一致的教学岗位,或重新申请与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四、材料要求

(一)公办学校(幼儿园)个人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提供近5年的考核证明,5年以下工作经历的据实提供各年度的考核证明);

4.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继续教育学时个人登记表;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个人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提供近5年的考核证明,5年以下工作经历的据实提供各年度的考核证明);

4.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参加各项继续教育活动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单位材料

1.《应注册但未报名花名册》电子文档1份(仅公办);

2. 《已报名但不符合注册条件花名册》电子文档1份(仅公办);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人。要安排“网报”协助员,对电脑操作不熟练的教师进行指导,确保每位教师都能按时完成“网报”,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注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要让每位教师认识到“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检查”,要让“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深入人心。各单位要以定期注册政策规定为抓手,抓好本校教师队伍的继续教育工作,督促每位教师按时完成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3.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坚持条件,坚持原则。要把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工作规范贯穿到注册工作的全过程。对违法政策规定、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现象,区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追究。

 

附件:

1.《已报名但不符合注册条件花名册》

2.《应注册但未报名花名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

                                2015411

 

 

 

 

 

 

 

 

附件1

已报名但不符合注册条件花名册(仅公办学校)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不合格原因

初审注册意见

 

 

 

 

 

 

 

 

 

 

 

 

 

 

 

 

 

 

 

 

 

 

 

 

 

 

 

 

 

 

 

 

 

 

 

 

 

 

 

 

 

 

 

 

 

 

 

 

 

 

 

 

 

 

 

 

 

 

 

 

 

 

 

 

 


附件2

应注册但未报名花名册(仅公办学校)

 

序列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现任教学段

现任教学校

学校所在地

现任教学科

学校性质

岗位性质

职务(职称)

不合格原因

初审注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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